2024 年辽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从辽宁省执业药师网获悉,20XX 年辽宁执业药师连续训练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已公布,详细详情如下: 各执业药师: 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连续训练规定》(人社部令第 25 号)、《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方法》(国药监人〔20XX〕36 号),连续训练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不少于 90 学时的训练培训,每 3 个学时为 1 学分,每年累计不少于 30 学分,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现将 20XX 年执业药师连续训练公需科目学习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形式 可任选以下其中一种学习方式 1.已经报名专业科目学习的执业药师,登录网站,在“我的课程—公需科目学习”参加学习,完成 30 学时的学习并考试合格,授予公需科目 10 学分。 2.辽宁省内认可在“学习强国”APP 上的课程学习,登录“学习强国”APP,年度学习积分达到 2000 分的,授予公需科目 10 学分。 二、学习时间 即日起至 12 月 31 日。 三、收费状况 公需科目免费学习 四、学时登记 1.在“辽宁省执业药师连续训练”网站完成学习的执业药师,在学分查询里打印学分卡。 2.完成“学习强国”APP 年度积分 2000 分的执业药师,需要截图 2 个页面:学习强国总积分页面(必需含姓名)、学习强国年度积分页面,并上传至“辽宁省执业药师连续训练”网站(上传功能后续开通,请关注网站首页“重要通知”)。 五、留意事项 1.如有弄虚作假并经查实,取消执业药师当年和以后 2 年的学习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选择“学习强国”APP 方式学习的执业药师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并上传,逾期未完成将无法取得 20XX 年度连续训练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