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集团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A 集团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为保证公司差旅费的合理使用,法律规范差旅费的开支标准,特制定此规定,具体如下: 1、出差人员是指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离开本市一天以上进行各项公务活动的员工
2、出差人员出差需持有经部门经理、运营中心、公司总经理签字的《出差申请表》
申请表中需注明部门名称、出差人姓名、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事由、出差来回乘坐交通工具、估计差旅费金额,报总经理审批,凭申请单办理借款和报销手续后将申请单交运营管理中心存档
2、坐飞机的有关规定 1)级别规定:总裁、分公司总经理等,出差可乘飞机
其他人员无特别情况不得乘坐飞机
2)特别情况规定: A、业务紧急,必须乘飞机; B、路途长,乘火车时间超过 30 小时; C、本身业务需要,并由对方出机票款; D、机票打折幅度大,折后机票价格比火车硬卧票价不超过50 元
3)报批手续: 一般人员出差,在特别情况下需乘飞机,必须有总经理审批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工出差到外地,可预借一定金额的差旅费
出差回来后凭单据在三日内报销,逾期不报销者,将从工资中扣除所借款项
4、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详见后附差旅费报销标准),由出差人员调剂使用,节余归己、超支不补
5、出差乘坐火车,一般以硬卧为标准,如买不到硬卧票,按硬座票价的 60%予以补助
6、出差期间的交际应酬费,须事先请示总裁特批
7、往返机场、车站的市内交通费准予单独凭车票报销(不含出租车费用)
8、出差参加展示会的运杂费、门票等准予单独凭票报销;对于到外地参加会议、展览、及其他活动的人员食宿及其他费用由对方负担的,不得在公司报销路费并领取补助;到分公司出差,由分公司负担费用的,不得再次在公司报销路费并领取补助
10、出差或外出学习、培训、参加会议等,由集体统一安排食宿的,按其统一标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