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C 电子商务方式研讨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迅速进展,网上消费、网上开店已经走近普通百姓生活之中。电子商务是将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与现代商务活动相结合,是一种新型商务模式。现阶段电子商务模式主要分 B2B(商家与商家的交易)、B2C(商家与个人的交易)、C2C(个人与个人的交易)三类。其中 C2C(个人与个人的交易)逐渐被普通人群所接受。随着网民在互联网应用上的逐渐成熟和国家对电子商务进展的逐步法律规范,C2C 电子商务进展面临的一些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探讨 C2C 电子商务在中国的未来进展模式成了很多学者关注的话题。一、我国现行 C2C 电子商务模式存在的问题(一)C2C 平台商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现阶段国内知名的几家 C2C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模式大致相同,都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做中介,利用平台公司的技术手段,以中介担保形式,保证用户的资金交易安全。但 C2C 平台基本为一些私有企业建立的,平台建立都是以企业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因此追求企业利润必定会影响到用户的利益。例如:C2C 网站通过交广告费用就可以把商品推举到首页,或者在搜索时重点推举给客户。这种方式直接影响了用户的消费行为。特别对交易平台不熟悉的客户群,可能诱导用户产生不理智消费行为。假如发生纠纷,用户没有很强的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在平台功能设计上不可避开的出现各种漏洞,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损害消费者权益。(二)C2C 平台用户的成熟度不高C2C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是个人与个人的交易平台,交易双方分别为买方和卖方。从买方来讲,作为消费者,消费行为不够成熟,有些消费者很容易被一些平台数据所展现出来的假象所迷惑。例如:看到某种商品销售很多,就认为商品销售好,就是得到其他消费者认可的优质、低价商品。这些数据其实不一定是真实可靠的。还有些用户被商品美丽的图片和夸张的描述所诱导,而实际商品确不如人意。而有些卖家把 C2C 平台当做个人创业的工具。批发一些小商品到平台来销售,与企业在统一平台竞争,脱离了 C2C 交易的本质,成功的几率是很低的。自己不但付出的是大量的时间精力,得不到回报,还可能造成经济损失。还有很多用户了解和使用这个平台是出于对电子商务的好奇心,但要想成为一个成熟的消费者还相差很远。(三)C2C 平台缺乏适应自身特点的赢利模式C2C 平台应该是个人二手物品交易的场所,是以个人闲置物品为交易商品的网上个人与个人的交易市场。而现在很多 C2C 平台都是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