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XX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XXX 学校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奖励办法为推动学校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健康进展,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本着“提倡科研、鼓舞先进”的原则,参考兄弟院校的做法,对学校职工取得科研成果、获得各级各类荣誉实行校内奖励。具体办法如下:一、奖励范围学校职工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在奖励范围内:1、参加上级下达的各类科研课题,或独立从事科研、设计与开发,取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者;2、参加上级或行业、系统组织的各类业务竞赛、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各类奖励者;3、撰写并正式发表文章、出版著作,或获得符合有关要求的优秀文章奖励、优秀著作奖励者;4、获得上级授予的各级各类荣誉称号,或受到上级表彰、奖励者;5、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其他情况。二、奖励办法对于参加科研项目、撰写文章著作者,定期进行汇总、统计,给予公示表扬;对于获得各级各类奖励者,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在此基础上,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三、奖励的组织与申报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的奖励由学校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每年的 11 月底,为本年度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奖励的申报截止日期。学校职工符合上述奖励范围者,在每年的 11 月底之前,持成果原件、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人事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超过 11 月底的,在下一年度进行申报。人事部门在每年 12 月底之前,完成对本年度学校职工奖励申报的组织认定、统计、汇总等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公示 2 周,如无异议,则提出奖励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批。四、奖励标准1、取得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技进步等成果奖奖励标准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以下一等奖10000 元8000 元5000 元二等奖8000 元5000 元3000 元三等奖5000 元3000 元1000 元其他奖500~1000 元300~800 元100~500 元2、参加各类竞赛的奖励标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他奖个人团体个人团体个人团体个人团体全国竞赛500 元1000 元400 元800 元300 元600 元200 元400 元省级竞赛400 元800 元300 元600 元200 元400 元100 元200 元市级竞赛300 元600 元200 元400 元150 元[1][2][3]下一页在百度搜索:XX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