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设计防火要求商场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除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还应注意以下要求:(一)提高耐火等级1、商场营业厅的建筑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2、商场中的吊顶和其他装饰材料,应严加控制,不准使用可燃材料。吊顶应采用轻钢龙骨,装饰材料须选用不燃烧并经过防火测试合格、核准销售的防火装饰材料和绝热材料。3、对原有可燃的木结构建筑和耐火极限较低的钢架结构建筑,以及可燃的吊顶等,必须进行改建,提高其耐火极限。在钢屋架和钢柱上可喷涂防火涂料或敷贴防火隔热材料。4、商场内的货架和柜台,应采用金属框架和玻璃板组合制成。柜台外侧与地面之间应密封。如有空隙,需用非燃烧材料封堵,以免顾客乱丢烟头,进入柜台内,引燃抛落在地面的可燃物。(二)注意布局和分隔1、商场作为公共场所,顾客所占的面积应认真予以考虑,满足下列要求:(1)柜台、货架同顾客所占的公共面积应有适当比例,综合性大型商场或多层商场,一般应不小于 1:1.5,较小的商场最低应不小于 1:1。(2)柜台分组布局时,组与组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3 米。(3)顾客所占公共面积,按高峰时间顾客平均流量计算,人均占有面积应不小于 0.4 米 2。2、面积不超过 1000 米 2 的大型商场,按高层建筑要求,应采取防火分区的分隔措施,即每 1000 米 2 为一个区,区与区之间应加设耐火极限不低于 1.2 小时的防火卷帘分隔;如商场内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的面积限制可增加一倍,即不超过 2000 米 2。3、对于原有的电梯间及楼梯间、自动扶梯等贯通上下楼层之间的孔洞,安装防火门封闭确有困难时,可以在这些垂直孔洞上,安装水幕或加密(1.8 米长度安装一个)自动喷水头保护。4、商场的小型中转仓库,应同营业厅分开独立设置;无条件分开时,应用防火墙分隔。(三)安全疏散1、商场的门要有足够的数量,而且应该多方位地均匀设置。2、商场的门,不宜设置影响顾客人流进出和安全疏散的旋转门、弹簧门等。如设置旋转门,必须在旁边另设备用的安全疏散门。3、商场楼梯走道底层的最小宽度指标,要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一、二层为 0.65 米/100 人,三层为 0.75 米/100 人,四层及四层以上为 1.00 米/100 人的标准计算。4、商场供疏散的门、楼梯等通道,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事故照明。(四)空调冷冻机房及通风管道1、由于商场多布置在城市繁华中心地段,在选用供空调使用的冷冻机组时,应选择使用氟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