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不良资产税费过重现象案例研究

不良资产税费过重现象案例研究_第1页
1/15
不良资产税费过重现象案例研究_第2页
2/15
不良资产税费过重现象案例研究_第3页
3/15
不良资产税费过重现象案例讨论摘要:作为传统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以物抵债”过程中涉及大量的税费负担,加重了商业银行的处置成本,商业银行主动实施的意愿较弱。本文以两家商业银行“以物抵债”过程中产生的具体税费为例,重点就税费成本对不良资产处置的影响进行了分析讨论,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关键词:以物抵债;不良资产;税费;对策建议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额、不良贷款率持续“双升”,且短期内具有继续劣变的可能。如何快速、高效地处置不良资产成为目前商业银行以及监管部门讨论的重点。“以物抵债”是指以实物财产或权利财产抵偿债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两年内予以处分”。因此,在不能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前提下,商业银行经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商业银行可以将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本行的债权。作为传统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以物抵债”存在资产瑕疵较多,管理难度较大,处置成本较高等问题,难以起到风险处置的作用。特别是“以物抵债”过程中涉及大量的税费负担,加重了商业银行的处置成本,导致商业银行主动实施的意愿较弱,逐渐被商业银行“抛弃”。1“以物抵债”税费过重案例在日常实践中,商业银行的抵债资产大部分为房地产,根据现行税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在资产抵入和处置卖出两个环节均需缴纳多项税费。商业银行作为抵债资产的接收方和转让方,需要先后两次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并承担两次过户的相关费用。税费过重问题影响了“以物抵债”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经济价值,有时甚至会给商业银行带来负面效应,严重制约了商业银行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积极性。据不完全统计,2024 年以来,笔者所在地区的商业银行采纳“以物抵债”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比例仅占一成左右。1.1A 农商行案例。A 农商行于 2024 年 12 月向 H 公司发放了一笔 3.37亿元的贷款,以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到期日为2024 年 12 月,截至目前尚余 0.98 亿元未还清。2024 年 9 月,法院裁定将 H 公司名下的抵押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以 2.83 亿元的价格抵偿债务。A 农商行已委托拍卖公司在多家平台以 2.85...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不良资产税费过重现象案例研究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