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以下简称松山湖)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加强产学研合作,带动园区高新技术产业的进展,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经国家人社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建立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松山湖工作站)。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东莞市博士后管理及资助暂行办法》,结合松山湖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松山湖工作站以及经国家人社部、全国博管会批准开展博士后工作的企业博士后工作分站(以下简称企业分站)与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建立联合招收和培育博士后讨论人员的制度,并与相关流动站单位签订有关合作协议。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松山湖工作站及所属企业分站。第二章 松山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松山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在松山湖管委会,在国家人社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广东省人事厅、东莞市人事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由松山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管理。管理工作小组下设工作站管理办公室,工作站管理办公室设在东莞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负责松山湖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 松山湖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一)初步审查、报批拟开展博士后工作的企业分站资格,审核、编制、报批每年招收、培育博士后的工作计划。(二)建立健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企业分站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三)负责协调各企业分站和流动站单位做好博士后的招收录用与管理工作,协调与上级单位、流动站单位和其它有关工作单位的联系。(四)协助企业分站办理博士后进站、出站手续,协调解决博士后工作、生活上的问题。(五)协助在站博士后讨论人员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和我市“人才进展专项资金”等资助。第六条 企业分站的职责:(一)根据企业科研开发和人才培育需要,确定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讨论项目和招收博士后讨论人员计划。(二)具体负责博士后讨论人员的招收、录用、出站及在站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博士后实施讨论项目,提供讨论工作中所需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三)会同博士后合作导师和流动站单位,定期对博士后讨论工作作出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和工作进度向松山湖工作站报告。第三章 博士后讨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