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包土建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甲方在溧阳市别桥镇古读工业园区中兴路 10 号新建车间二栋,同意该车间的土建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规模:建筑面积的监督,加强各班组人员的管理
提高安全施工意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如出现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4、施工单位的工人的所有保险费用以及施工安全文明措施由乙方负责
5、一切建筑材料均由乙方采购与保管,材料品牌、规格、颜色由甲方认可
主要建筑材料须送检合格后方可用于该工程中
6、施工临时设施如临时围挡,乙方负责人工
临时工棚办公室、施工需要的水、电管线安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7、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好施工报建等有关手续
8、乙方需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和及时支付材料款,如乙方拖欠工资或材料款,与甲方无关
9、所有的检测费包括桩检费用、材料送检费均由乙方负责
10、做好工程资料及材料送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尽快为甲方办理好工程资料,如因乙方工程质量原因或资料不合格应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应严格根据现行施工验收法律规范,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隐蔽工程须经甲方及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工程质量不合格全部返工,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3、在施工现场如发现不足之处,甲乙双方必须及时会同有关人员协商实行补救措施,以防止扩大损失,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十、工程变更及工程结算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确需进行结构变更时,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设计变更单给乙方,方可继续施工
同时作为竣工结算与交工验收的依据
2、由于工程变更不及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