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房屋买卖合同精选 中介房屋买卖合同精选 1 卖方: 身份证号: 代表人/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方: 身份证号码: 代表人/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深圳市 单位物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产证编号为
二、该房地产产权现状为尚未办理出商品房房地产证,双方均清楚该房地产上述产权状况,且确认该房地产是以现状并按套定价出售,买方已检查或已售权代表为检查该房地产
双方同意按以下程序履行合同
1、若该房地产办理出一手商品房房地产证后即无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则双方须按第三条规定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若该房产办理出一手商品房房地产证后处于抵押状态,则卖方应于 年 月 日前还清贷款、办妥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付款方式如下; 定金 币 元整为第一部分楼款
支付方式为以下第种: 1、买方须于签署本合同时向卖方交纳定金 币 元整,并须于卖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向卖方补交定金余额 币 元整
2、买方须于签署本合同时向卖方一次性交纳定金 币 元整
币 元整为第二部分楼款
付款方式为第种: 1、一次性付款:上述第二部分楼款须在卖方办理一手房地产证之日起 日内付清,付清款项之日起 日内,双方须签署《东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到国土部门办理过户递件手续
2、银行按揭付款: 上述第二部分楼款中买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 币 元整支付给卖方,办理按揭所需费用由买方自理,否则视为买方违约
买方需于 年 月 日前申请按揭,卖方须无条件配合买方提交申请按揭所需法律文书,双方均不得借故拖延,否则视为违约
买方须在 年 月 日前付清首期款存入双方指定银行帐户监管
在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之日起 日内,双方须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递件过户手续
在递件回执载明的答复日期之日起 日内,买方须到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办理完交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