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以内生育登记【办理依据】【对象范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拟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依法享受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等公共服务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现场办理1
网上登记登录“北京市生育服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生育登记
需要领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办理生育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也可到一方户籍地社区(居)、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打印
现场登记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办理生育登记
子女已出生补办生育登记的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需要领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办理生育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生育登记的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领取,也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提交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特殊规定】无再生育确认办理【办理依据】【对象范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夫妻按照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应由区卫生计生委进行确认,依法享受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等公共服务
【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夫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实后,由区卫生计生委确认
对要求再生育子女有关证明材料完备的,区卫生计生委应当在当事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符合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