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主答辩状 交通事故车主答辩状 1 答辩人:xxx,男,XXXX 年XX 月 XX 日出生,汉族,xx 县 xx 镇 xxx 村。 被答辩人:XXX,男,XX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汉族,现住 XX 县 XX 镇 XX 村 XX 小区 10 号楼 2 单元 2 号。 被答辩人:XXX,女,XX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诉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两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对 XXX 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一切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任何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答辩人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一、本案的直接侵权人以及赔偿义务人均不是答辩人,答辩人不应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基于本案的客观事实,肇事车辆的驾驶人为张 XX,张XX 驾驶车辆是为其朋友相亲而去,并不是受答辩人指派,为答辩人办事。所以,张 XX 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的直接侵权人以及赔偿义务人均不是答辩人。因而,两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毫无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 二、答辩人做为本案肇事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将车辆无偿借给他人使用,尽到了合理审查注意义务,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本案是由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答辩人作为非直接侵权人,假如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只能是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出借人将车辆无偿借用给他人使用时,对于该车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只在几种特定情形下,才承担赔偿责任。主要情形有:1、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借的机动车有缺陷,并因该缺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2、借用人没有驾驶资质的;3、依当时情形借用人明显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所以,出借人只有在其出借机动车辆行为中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出借人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亦即只要出借人不存在以上情形,出借人依法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本案客观事实,肇事车辆驾驶人为王睿,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权利能力,并具备合格的驾驶资格,具备驾驶能力,出借车辆在事故发生时,车辆的行驶状况完全处于正常状态。在答辩人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及没有过错状况下,答辩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案直接侵权人王 XX 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答辩人作为其父亲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