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代理合同七篇产品代理合同 篇 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进展的原则,就“**”产品在乙方区域经销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条件 1.1、经营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良好的经营理念和商业信誉,能与我公司达成共识。 1.2、具有优秀的专业销售服务团队、推广产品与塑造品牌的能力。 1.3、保证代理销售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代理区域 福建省 三、代理期限为 1 年,即自 20xx 年 10 月 01 日起至 20xx 年 09 月 30 日止。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乙方能如期完成双方签定的销售任务年进货量 26 万元(含首批),双方另行续约。 四、代理价格: 甲方采纳全国统一零售价 折供给乙方(不含税价) 五、首期进货与销售指标: 5.1、乙方首期进货额为人民币 付首批进货额 %的定金。 5.2、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全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本合同正式生效。 5.3、导入期为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二个月内,第三月每月需有进货及返单。 六、结算及运输: 6.1、甲方采纳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乙方将订单和汇款凭证一同传真到甲方;甲方确认乙方货款到账后,以乙方订货单为准三个工作日内货从广州发出。 6.2、甲方根据乙方的订货安排发货,广州市以外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6.3 乙方指定收货单位/个人 /女士)电话: 七、产品质量及换货 7.1、若产品出现质量或数量短缺问题,乙方应在收货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说明,经甲方查实后予以换补。 7.2、因运输或其他环节所造成的丢失、残缺或残损等问题,应向相关部门索赔。 7.3、乙方自进货之日起 90 日内可调换 20%的产品,所要调换的产品必须包装完好、内容物完整,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调货,调换产品所产生的往返运费由乙方承担。(注:参加活动产品、特价产品、特别支持产品不设调换) 八、权利及义务 1、甲方需保证乙方在代理期间不得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的其它单位供货。如有发现违规行为甲方需向乙方赔偿乙方首批进货金额的全款作为违约金,如情节严重乙方拥有终止合同的权利,并要求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退还所有库存货品。 2、甲方有义务与乙方共同承担打击代理区域内市场窜货问题。如有发现外区窜货至乙方所代理的区域,甲方有义务出面进行解决。否则乙方将根据乙方当地加盟店的 3 个月的平均进货额及根据加盟店正常加盟折扣 3.5 折所得利润×甲方实际解决问题的时间所得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