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车库买卖合同产权车库买卖合同 1 甲方: 地 址: 电 话: 乙方: 住 址: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所购车位位于 小区”地下车库第 号位。 二、该车位使用权期限与 小区的房屋所有年限一致。 三、乙方所认购车位单价为 万 仟 佰 元整。 四、付款方式 买受人须在签定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合同中车位使用权的全部价款。 五、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入住后六个月内,按合同有关规定,将出卖人验收合格的车位交付买受人使用。 六、出卖人违约责任 出卖人未能按规定时间交付车位使用,按以下方式处理: 1、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不超过三十日,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三十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三十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总价款的百分之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七、买受人义务 1、车位达到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2、买受人在接到交车位通知 10 日内办理交接手续,否则拖延天数按日向出卖人支付总车位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及看管费。逾期三十日,出买人有权因买受人违约而解除合同,而买受人应向出卖人从购车位之日起到解除合同之日止按天数支付每日总车位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3、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的车位是能正常使用的车位,买受人无须装修即可正常使用。买受人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如违反本条约定,买受人应当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有效期内,属于大修理范围的维修费用,应由买受人筹集。 2、买受人应遵照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缴纳停车位管理费。如买受人拖欠停车位管理费,物业公司有权实行适当之措施催缴。 3、买受人停泊在停车场内的任何车辆因任何原因而导致损毁、被盗,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买受人如损坏停车场内的设施和结构,将负一切赔偿责任。若因不遵守停车场使用规定而引起任何其他之赔偿责任,亦须由买受人负责。 5、买受人所购停车位,只可停泊买受人指定的'一部车辆。如买受人需停泊不同牌号之其他车辆,应事先知会物业公司并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