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稳定经营持续进展政策措施 为深化贯彻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进展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24〕14 号)和《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经营持续进展的政策措施》(承市政字〔2024〕4 号),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遇到困难企业稳定经营、持续进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1+2+1”特色主导产业企业进展 1.支持文旅康养产业进展。鼓舞旅游景区加强宣传推介,对县内 3A 级及以上景区通过媒体、网络、展会等宣传推介旅游资源、产品、线路,经费来源为非财政性资金的,对超过 2024 年投入部分,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2.支持食品药品加工企业进展。对获得有机认证的绿色食品和道地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规模达到 500 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2 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一次性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1 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中国名牌农产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一次性分别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对投资规模超过 1亿元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 年内银行累计贷款额度1000—5000 万元,贷款期限 13 年(不含 1 年)的中期贷款,根据不超过贷款合同签订日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5 个百分点的标准予以全额贴息。 3.支持京郊科研服务产业进展。对整体迁入我县并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新注册成立或迁入我县且年度实际建设投资超过 3000 万元的文化创意企业、会议会展企业,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4.支持星空科普产业进展。对年度实际投资超过 5000 万元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并在规划、土地、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展 5.设立科技引导基金。县财政安排 500 万元成立县级科技投资引导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 6.加大科技创新财政投入。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讨论院,一次性分别奖励 300 万元、100 万元。全面落实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