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场地租赁合同通用 6 篇会展场地租赁合同 1 合同编号: 展馆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会展场地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场地及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场地(下称“租赁区域”)
具体位置: 用途:用于乙方举办活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会展期限为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使用时限: 乙方使用租赁区域的时限为每日时至时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限内使用租赁区域;如乙方需在约定时限之外使用租赁区域的,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支付超时使用费
其他: 第四条租金支付: 1、租金的计算根据以下标准计算: 2、超时租金根据以下标准计算: 3、租金预付: 定金:甲方在 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定金元(最高不得超过总价款 20%)
预付款:甲方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元
4、余款支付: 5、支付方式: 第五条甲方提供的基本服务: 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基本服务: (1)租赁区域和公共区域的原建筑照明
(2)租赁区域内走道和公共区域内的清洁服务
(3)在入口处提供票证检验
(4)提供会展期限内的馆内空调服务
如乙方需在约定时间之外开放空调,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支付超时使用费
供暖时间按北京市统一规定执行
(5)负责租赁区域的保险
(6)其他: 2、如乙方需甲方提供基本服务之外的其他服务,双方应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会展场地租赁合同 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位置及经营范围 甲方同意乙方在 xxxx 举办服装展销,面积为 4000 平方米
第二条 展销的期限及时间 1、展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