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目的:会计档案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3.会计档案管理体系 3.1 公司档案室、财务部及各独立核算单位档案室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3.2 公司总经办、财务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3.3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4.会计档案范围 4.1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4.2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4.3会计帐薄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薄,其他会计帐薄。4.4 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和其他财务报告。4.5 财会电算化档案:主要是存储会计数据和程序的磁盘或光盘及其它存储介质,系统开发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以及其它会计资料。4.6 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物资盘存表,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5.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根据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5.1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5.2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6.会计档案不得自行借出。6.1 如有特别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会计资料的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涉及司法案件需查阅、复印财会资料时,应事前由公司总经办批准。6.2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7.会计档案的保管期 7.1 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