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租房合同 5 篇住宅租房合同 篇 1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一、 甲方将汤前新村 8 号住宅楼一处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一年(201 年 月 日——201 年 月 日)止、一年到期后若乙方继续租用有优先权、乙方若停止租用、则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二、 租金为每月 750 元需一次性交足一年的房租 9000 元整、如继续租用需提前 30 天交纳一年的房租、不得拖欠
三、 乙方在使用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电视闭路费、宽带费需按时交纳、不得拖欠
四、 乙方在居住期间需保护好屋内的门窗及水电暖设施、爱护屋内的家具、冰箱、太阳能、排烟罩等物品、如有损坏需修复或赔偿
五、 乙方在居住期内要注意室内外卫生、遵纪守法、要注意防火
如发生火灾后果自负、所有损失照价赔偿
六、 另外乙方需交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物品使用费押金1000 元、停租时如以上费用交清物品无损坏甲方将押金 1000 元如数退还给乙方、如有损坏则从中扣除、多退少补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需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住宅租房合同 篇 2 一、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住宅租赁凭证
双方均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甲方按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的租金标准、房屋条件和有关规定核定乙方承租住宅应交纳的租金
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甲方应及时予以调整
三、甲方负责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维修,保障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因甲方负责致使房屋倒塌、毁损造成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四、乙方应于当月交纳房租
逾月未交者,除补交欠租外,须另交所欠租金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的,按合同第十二条处理
五、乙方与第三者换房,符合有关规定的,甲方应予办理有关手续
六、租期内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租赁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