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租房合同 7 篇住宅租房合同 篇 1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一、 甲方将汤前新村 8 号住宅楼一处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一年(201 年 月 日——201 年 月 日)止、一年到期后若乙方继续租用有优先权、乙方若停止租用、则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二、 租金为每月 750 元需一次性交足一年的房租 9000 元整、如继续租用需提前 30 天交纳一年的房租、不得拖欠。 三、 乙方在使用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电视闭路费、宽带费需按时交纳、不得拖欠。 四、 乙方在居住期间需保护好屋内的门窗及水电暖设施、爱护屋内的家具、冰箱、太阳能、排烟罩等物品、如有损坏需修复或赔偿。 五、 乙方在居住期内要注意室内外卫生、遵纪守法、要注意防火。如发生火灾后果自负、所有损失照价赔偿。 六、 另外乙方需交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物品使用费押金1000 元、停租时如以上费用交清物品无损坏甲方将押金 1000 元如数退还给乙方、如有损坏则从中扣除、多退少补。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需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住宅租房合同 篇 2 一、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住宅租赁凭证。双方均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甲方按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的租金标准、房屋条件和有关规定核定乙方承租住宅应交纳的租金。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甲方应及时予以调整。 三、甲方负责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维修,保障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因甲方负责致使房屋倒塌、毁损造成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四、乙方应于当月交纳房租。逾月未交者,除补交欠租外,须另交所欠租金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的,按合同第十二条处理。 五、乙方与第三者换房,符合有关规定的,甲方应予办理有关手续。 六、租期内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租赁期满,乙方又需要继续承租的,甲方应继续出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期内乙方有违约行为,又尚未改正的,租赁期满,甲方有权缓签或拒签新租赁合同。 七、租赁期限内,乙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同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八、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须爱护使用,并负责保管,因乙方责任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楼梯间、门道、走廊、屋顶等公用部位,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