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 GPS 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视管理方法》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标准我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视管理相关工作,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于 XX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一、系统平台的建立、维护及管理制度1、GPS 监控系统由监控管理人员负责使用、管理,系统管-理-员通过分配的账号及密码使用 GPS 监控系统
2、GPS 车辆监控系统实行专人管理制度,由科 GPS 监控室安排监控管-理-员管理
使用参照《GPS 系统使用手册》,因操作不当所引起的责任由使用者承担
3、GPS 监控系统的数据涉及公司的运营机密,任何人没有得到公司的书面许可,不能以打印、网络传输、移动存储设备拷贝等方式将数据携带出公司
4、GPS 监控系统的数据特别是车辆超速、超界限行驶等车辆违章行驶数据要及时、迅捷传递到车辆平安管理部门
5、车辆限速规定:(1)、高速公路车辆限速 100 公里/小时(2)、一级路车辆限速 80 公里/小时(3)、二级路车辆限速 60 公里/小时(4)、城市道路车辆限速 40 公里/小时(5)、夜间(22
00—凌晨 6
00)车辆速度为白天的 80%6、疲劳驾驶的限值:客运驾驶员 24 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那么上不超过 8 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2 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 36 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 4 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 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
7、监控处理程序(1)、报警车辆的监控和处理:① 当发现车辆超速行驶时,即向该车发出警告指令,假设有车辆经警告不减速且持续行驶
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展处分
③ 值班人员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在值班日记上做好记录,并且在公司驾驶员平安例会上给予点名批评并按照管理制度进展处分,提高驾驶员行车平安意识
(2)、异常情况的处理发现出现异常信息情况时,即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