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合作协议书体育合作协议书 1 为了增进中、也两国之间的友谊、进展两国体育合作和加强体育沟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也门共和国大使馆和也门共和国青年体育部同意签订下列协议: 第一条、根据也门共和国青年体育部的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向也门共和国派遣中国体育教练组
该组由二人组成:一名体操教练、一名乒乓球教练
中国教练组在也门青年体育部指导下,负责上述各项运动的训练工作
第二条、中国体育教练组工作期限从 1997 年 12 月 1 日起至 1999 年 11 月 30 日止,为期两年
如需延长本协议之期限,则双方应在其到期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协议双方商定
假如双方的一方不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在下一个两年自动生效
在履行协议开始和终止时,也方为中国体育教练组全体成员提供前往也门和返回中国的机票
也方同中方合作,为中国体育教练组任期满回国成员每人提供 40 公斤行李超重特许权
全体成员每年有权享受一个月的休假,休假期间生活费用由也方照发,并由也方提供由也门至中国的往返机票
第三条、也方每月付给中国体育教练组每人整八百美元的生活费,其中 50%按领生活费当天的也门中央银行官方牌价支付也门里亚尔,50%以美元支付
生活费于每月月底一次付清,免征所得税
第四条、中国体育教练组在也门的萨那及其它省份工作期间,也方提供有水、电、家具、炊事用具、餐具的住房和交通工具(包括油料、维修费)、以及电话和必要的办公用品
另外,对在荷台达或高温地区工作的教练提供空调设备
第五条、也方为中国体育教练组提供的医疗待遇如下: 1
享受在政府医院免费治疗和检查
在医院不能提供药品的情况下所购的药品,也方根据医院所开的诊断处方予以报销
中国体育教练组成员中如有成员在也门生病而无法得到治疗时,也方可提供回中国治疗的机票,但条件是他以前在中国没有患过此类疾病
第六条、中国体育教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