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幼儿游戏的权利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指出:“儿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在其出生以前和以后均需要特别的保护与照料,包括法律上的适当保护
”我国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精神,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为幼儿园老师实施保教活动提供了法律和理论依据
作为幼儿园老师,不仅需要了解这些政策法规的内容,更要深刻领悟其内在精神,并对比法律法规中的具体规定,时时反思自己的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完善自己的专业理念和师德
一日作息时间表“公约化”,保证充足的游戏时间 一日活动作息表是幼儿园法律规范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它从制度层面保证了幼儿一日生活的科学性、合理性
但是,制度归制度,实践中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往往会使得原先的安排随意变动
调查中发现,有弹性、可挤占的时间就是游戏时间
许多老师认为游戏时间可长可短,比如,上午的游戏时间原本规定是 50 分钟,因前一个活动拖延,导致游戏只能玩 30 分钟就匆匆收场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我们提倡师幼共建班级一日活动公约,在符合三交替基本原则(室内室外交替、集体与自由交替、动与静交替)的前提下,师幼共同商讨制定班本化的一日活动作息表,将集体活动、户外活动、游戏活动等环节错时安排,减少不必要的等待和过渡环节,把时间还给孩子们
这张作息时间表,将孩子们最喜爱的游戏和户外活动时间、次数都确定了下来,如游戏分散在晨间、集体活动后和离园前,时间分别为 30 分钟、50 分钟和 50 分钟,保证每日不少于 2 小时
讨论后的一日活动作息表,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展示在班级布告栏,成为特别的“班级公约”,在共同遵守约定的过程中,老师不再是高高在上的“指挥员”,孩子们也不再是被动的“小棋子”,他们对一日活动的安排心中有数,自主性有了明显的提高
他们会时刻关注时间表,还会提醒动作慢的同伴加快速度,以免影响下面的活动
就这样,一张小小的一日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