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述商周时期的宗教史职系统及其职能。答:奴隶制时代,中国神权政治在组织机构上的表现就是各种宗教神职官的设置及其在国家政权中的重要地位,如商代的“多卜”和西周中央职官系统中的太史、太卜和大祝等都是执掌宗教祭祀各方面事物并且地位显赫官员。同时,王或天之既是上天或上帝的代言人,掌握对神和祖先的主祭权并通过所谓神的意志来行使和稳固现实的统治。2、简述中国古代奴隶社会王位继承制度的历史演进过程。答:商中期以前,王位继承并没有“父死子继”的明确规定,可以是父死子继,也可以兄终第及。到了商朝后期才确立父死子继制度,随着宗法制度的全面推行,西周以降又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并为封建社会的主体王朝所承袭。这种嫡长子继承的基本原则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即王位继承制度有一个由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3、唐代科举(常举)制度概述。答:唐代常科,门类众多,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书、明算,谓之“唐六科”。其中又以进士和明经二科最重要,大抵唐初以秀才科等最高,因其“特难其选”,后秀才科逐渐衰微,而以进明经二科为时所重。4、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对象和具体领域是什么?答: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及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历代国体和政体形成、发展及其演变的历史和规律。具体的研究领域包括:中国古代国家政权的性质,中国古代政权的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中国古代国家政权的管理体制,中国古代国家政权的运行机制。论述题1、何谓“清末新政”?如何评价清末新政?1901年1月29日,慈禧太后用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上谕,命督抚以上大臣就朝章国政、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制财政等问题详细议奏。4月21日,又下令成立了以庆亲王奕为首的“督办政务处”,作为筹划推行“新政”的专门机构,任李鸿章、荣禄、昆冈、王文韶、鹿传霖为督办政务大臣,刘坤一、张之洞(后又增加袁世凯)为参予政务大臣,总揽一切“新政”事宜。从1901年到1905年,清政府连续颁布了一系列“新政”上谕,主要内容有:第一,筹饷练兵。编练“新军”是清政府“新政”的主要内容之一。清政府对此投入了巨大财力,花费了很大力气。1901年8月29日,清政府下谕全国停止武科科举考试;9月11日命令各省仿北洋、两江筹建武备学堂;9月12日下谕全国各省裁汰旧军,编练“常备军”。编练“新军”的工作在全国铺开。为了在全国推行编练“新军”计划,清政府于1903年12月4日设立练兵处,任庆亲王奕总理练兵事务,袁世凯为会办练兵大臣,铁良襄同办理。练兵处的实权为袁世凯所掌握。清政府还令各省设立督练公所,为各省领导编练“新军”的机构。1904年9月,练兵处、兵部奏准在全国编练“新军”36镇,颁布了《陆军学堂办法》。1906年11月7日清政府改兵部为陆军部,将练兵处并入其中,铁良为尚书,统一指挥全国“新军”。1907年8月,陆军部制定了全国编练“新军”36镇的庞大计划,拟于2—5年内,除近畿4镇、四川3镇外,其他各省各编练1—2镇。但直至清朝覆亡,只编成14镇和18个混成协又4标及禁卫军1镇,约16万人。清政府推行“新政”,编练“新军”。而练兵需要巨额款项,因而筹饷就成为清末统治者的又一“要政”。为了筹饷,清政府不惜巧立名目,多方搜刮。从1902年起,在通商口岸征收印花税,在湖广征收房捐、铺捐;1903年在吉林征收烧窑捐、车辆捐;在其他地方征收牛捐、马捐、盐商捐、绅富捐,还有户口税、丁税等。同时,还乱提税率,有由户部决定在全国公开加收的,也有由各地任意增加税率的,并允许地方官自筹税收。如此“筹饷”,使财税紊乱,贪污横行,给广大劳动人民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灾难。第二,振兴商务,奖励实业。1903年9月7日,清政府设立商部,倡导官商创办工商企业。接着,颁布了一系列工商业规章和奖励实业办法,如:钦定大清商法、商会章程、铁路简明章程、奖励华商公司章程、矿务章程、公司注册章程、试办银行章程等。这些章程规定,允许自由发展实业,奖励兴办工商企业,鼓励组织商会团体。这些章程和做法,都有利于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繁荣。第三,废科举,育才兴学。清政府推行“新政”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