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借款合同(15 篇)信用借款合同 1 贷款人: 借款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贷款种类: 借款用途: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自年月月日止。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贷款利率: 还款方式: 第二条:借款人承诺: 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攘自改变借款用途; 向贷款人按月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珍、损益珍及所有开户行、账号等资料; 接受贷款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检查监督; 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法定人代表人变更、法人住所或经营场所及注册资金发生变动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 因实行承包、租凭、联营、股份制造、分立、被兼并、产权有偿转让、对外投资等体制变更时必须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第三条:贷款人承诺 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 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 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第四条:借款方因特别情况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应在贷款到期前 天内向贷款方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签订展期协议后,方可延长还款期限,但贷款利率要按累计期限档次确定。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又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利率万分之 计收利息; 2、 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贷款人对借款人款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3、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按挤占挪用处理,此期间对挤占挪用部分按日利率万分之 计收利息。 4、违反本合同第二条至项,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款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尚款到期的贷款。 贷款人违约: 1、贷款人不能按期、按额向借款人提供资金时,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处以日利率万分之 的违约金; 2、违反第三条项时借款人有权拒绝,违反第项时,可向人民银行投诉; 第六第 贷款到期收回贷款或依照本合同条五条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纠纷 1、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2、提交沧州仲裁委员会促裁解决。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借款、贷款人各待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信用借款合同 2 借款人(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