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平安电力创建意见 责任分工 1、区“平安电力”创建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多部门协调工作的有利条件,形成每年不少于 2 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讨论保障措施,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协调解决本地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面的矛盾和困难,检查、指导、督促本地区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2、区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做好“平安电力”创建活动的组织、宣传、督查、指导、协调和电力设施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要加强电力行政执法管理,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建立综合执法体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积极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实行各种形式宣传电力设施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电力设施的危害性;3、区综治办要将“平安电力”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考核目标,将电力设施保护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4、区发改部门要做好各供电区域内的电力布局规划和协助推动电力设施建设,负责电力投资项目的管理以及相关安全工作。5、区安监、住建、建工部门要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建筑行业和吊车等特种车辆驾驶员的电力设施保护知识培训;同时,安监部门要加大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积极协调和处理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各类问题,严防发生外力破坏电力设施事故,确保电网安全;6、区住建、建工、规划部门要根据省经信委和建设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确保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危险源的事前控制。住建、建工部门要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宣传力度,严防发生外力过失破坏电力设施事故;7、区农业、旅游管理部门和各街镇、园区应与电力企业加强沟通,及时修剪电力线路下的树木,以保证符合电力线路安全距离的要求,要引导群众避开电力线路植树造林,科学规划农作物的种植,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以种植低矮树种为主并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安全距离;8、区公、检、法机关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门要仔细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活动,对辖区内发生的危害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重大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侦破力度,尽快破案;检察院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及时准确打击破坏电力设备与盗窃电能等犯罪活动,为打击涉电违法犯罪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9、区工商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