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由省职改办另行制定)、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在建设工程专业岗位上从事城乡规划、建筑和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电气、造价、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建筑施工安装、环卫工程、建筑装饰装修等专业的设计、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城乡建设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执业资格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政策规定;(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