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 2 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别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 3 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 4 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酬劳、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 5 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 18 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暂住证)职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毕业证书等合法证件
第 6 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 7 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押金,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 8 条 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养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育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 9 条 公司选送员工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 10 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录用之日起 15 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 11 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