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企业福利制度方案,建立合理的员工保险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社会保险险种 第二条养老保险 1
各类职工按国家规定,均应办理强制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实行企业缴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
养老金的计发根据当地政府社会保险部门规定
第三条企业财务状况较好时,可为职工办理补充性养老保险,所需要费用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中支付
鼓舞并协助职工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四条医疗保险 1
当地有医疗保险社会统筹时,企业应按规定参加,为全体职办理相应的手续
当地总工会组织大病,重病统筹时,企业应积极参加
第五条失业保险 企业按政府有关规定,按当地失业保险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生育保险 企业根据所在省的具体规定,按时为新入职员以及离职员工办理生育保险的转入和转出
第三章企业内部保险待遇及措施 第七条退职养老保险职工丧失劳动能力,但未达到退休条件,根据规定,退职后可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一定百分比的生活费
第八条疾病保险 1
患病停工治疗在 6 个月以内的,根据其工龄长短,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 80%~100%的病假工资
患病停工治疗在 6 个月以上的,根据其工龄长短,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 50%~60%的疾病救济费
员工死亡,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企业 2 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费
另外,一次性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供养 1 人,发给死者生前 6 个月的标准工资;供养 2 个人,发给 9 个月的标准工资;供养 3个人,发给 12 个月的标准工资
给予一定时间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下及在本企业工龄 5 年以下的,医疗期为 3 个月;在本企业工龄 5 年以上的,为 6 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 年以上及在本企业工龄 5 年以下的,医疗期 6 个月;在本企业工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