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借款合同锦集五篇个人借款合同 篇 1 出借人(公司):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连云港市苏盛理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经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定本合同,由三方当事人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借人自愿向借款人提供以下内容的借款: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大写):x 元(小写)元
(三)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借款利率:月利率,利息从出借之日起计算
(五)还款方式:到期足额一次性付清
第二条保证人自愿以本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为出借人提供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包刮该笔借款的本金、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保证期限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三)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在合同到期之日次日直接履行债务
保证人向出借人付款后,出借人在法律上享有的一切权利,自行转归保证人所有
第三条出借人承诺 (一)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保密
(二)对到期合同,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此款的,出借人经公司协商,同意作短期垫付者,借款人每天按双倍付息
第四条借款人承诺 (一)到期按时足额偿还借款,如提前还款超过七天的,公司按天退息
(二)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三)住所或经营场所及宅电、手机号码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保证人(公司)
第五条借款人应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或者抵押,担保的金额应大于借款本息的金额,如借款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保证人有权自行对该抵押、质押财产进行抵偿、拍卖和处分,借款人自愿放弃一切抗辩权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 1、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借款总额的千分之四计收违约金
即:违约金=借款总额×4‰×逾期天数; 2、不按期归还借款利息,按约定计收双倍利息
(二)出借人违约: 1、合同期内要求退款者,属单方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