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验,检查笔录:是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对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的实际状态进行勘检,检查所制作的实况记录
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根据报案和有关线索,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观察,勘验或检查,从中发现,提取和固定与犯罪有关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的一种诉讼活动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或电子计算机存储的资料以及其他科技设备与手段所提供的有关案件的信息
被害人陈述:是指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其遭受侵害的情况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叙述和控诉
控诉证据:是指那些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罪重或者应当对其加重处罚的证据
原始证据:是指从直接来源或最初来源获得的第一手证明材料
传来证据:是指离开了第一来源,从其他方面获取的经过了转手,传抄的第二手或第二手以上的证明材料
鉴定结论:是由有关专家对诉讼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检查测定以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又称“鉴定人的意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受刑事迫诉的人,就有关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认,辩解和陈述
实物证据:凡不是以人的言词,意见为其表现形式,而是以各种实物,痕迹,图形,符号等载体和客观上存在的自然状况为表现形式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
法律推定:是指对某些情况不明或者确实不可能查清的事项,由法律规定某种程序,来推断该事项的“有”或“无”,即由立法者根据事物间的常态联系通过立法明文规定的推定
证据保全:是指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为了使已经发现和收集到的证据材料,不致由于自然或者人为的原因而发生变形,变质,混合,调换或者灭失,而采取适当的方法加以提存,固定并妥为保存的诉讼活动
诉讼证据的排列组合:就是将已经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根据办案的实际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