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权委托书合集 7 篇授权委托书 篇 1 委托人(姓名) 系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05,证券简称:S*ST 北亚)的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卡账号为: ,委托人所持 S*ST 北亚股票的数量共计有 股。 委托人现委托 为代理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代理人的身份证号为: (由律师填写) 。 代理人的权限为: 1、代为单独或集中股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代为单独或集中股权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他议案; 3、代为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质询权和建议权; 4、如董事会和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代为集中股权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5、代为行使表决权,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委托人对表决事项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6、其他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关的事项。 特别声明:代理人不得对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事宜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本人亲自出席参加股东大会的,本委托书自动失效。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日或者股票恢复上市之日,本委托书自动失效。 委托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小股东提议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形成决议之日止。 委托人本人亲笔签名: 委托书签发日期:授权委托书 篇 2 编号:年 字第号 根据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定的《借款合同》,甲方承诺将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特向乙方出具了财产清单. 甲方声明: 以上清单所列财产均为甲方合法所有的财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有虚假,甲方同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甲方授权: 1.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在甲方不偿还《借款合同》之 万元借款时,甲方授权乙方有权直接变卖、折价、委托拍卖机构拍卖及其他合法方式处理甲方所有的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财产)。 2.处理拍卖、变卖、折价或其他合法方式处理有关事宜及在处理过程中所需签署的相关文件,均授权乙方代为办理及签署(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过户、抵质押登记及注销、公证及其他委托手续),且乙方在处理上述事务中有转委托权。 3.甲方对上述处置结果予以全部认可;并自愿放弃在处置过程及结果中的抗辩权及法律主张。 4.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在甲方不偿还《借款合 同》之 万元借款时,甲方授权乙方有甲方的公司经营管理权,直到乙方的全部债权的实现。 本件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签名):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