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安全的责任书 一、凡在本公司经营的负责人或法人代表、营业员、营业管理部门主管需签定本责任书,在签订责任书时,公司消防管理部门负责向责任人介绍本公司各项消防管理规定及防火安全制度。 二、各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应根据本公司规定及相关法规的要求仔细执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营业部门主要负责监督其具体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的具体执行情况。 三、各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在本公司经营期间必须指定至少一名以上的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如有人员变更,应及时(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到安管处重新备案。 四、各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在本公司经营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专柜新进员工(专柜导购)必须经过消防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具备一定的灭火、逃生、疏散技能等,能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方可上岗。 2、专柜员工必须遵守公司有关规定,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可燃物等进入卖场。 3、卖场内夜间不得留宿。如有违反处以 500 元罚款,造成后果的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各专柜在营业结束后,必须将所有的插座卸下切断电源(如:柜台灯、广告灯箱、射灯、电熨斗、电器商品等),以确保卖场夜间消防安全。如有违反处以 100—5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本公司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火栓、灭火器材、报警设施、防火卷帘门下严禁堆放商品、杂物和设置临时性的摊位(如:特卖花车等);杜绝存在阻挡、移位、圈占等现象,消防设施非消防需要严禁私自动用。如有违反处以 500—5000 元罚款,造成后果的并承担法律责任。 6、专柜内、仓库内、施工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不得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仓库内不得使用排插等临时电源,如需加装临时电源、使用各种电器时需向本公司安管、设备部门申报在确保安全时使用;存放的商品与墙、柱、梁、顶、灯具、烟感探头、喷淋头的距离不得少于 50cm。如有违反处以 500—5000 元罚款,造成后果的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营业期间需使用电源的商品,电源线、插座开关等必须由本公司设备部安装,不得擅自安装、挪用、改变电气设施或线路,如有违反处以 100—500 元罚款,造成后果的并承担法律责任。 8、商场内部严禁吸烟,专柜内发现有吸烟者营业员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吸烟行为;如卖场内发现员工对吸烟行为视而不见的予以 50—500 元经济处罚,员工卖场吸烟处 500元以上罚款—1000 元以下,造成后果的并承担法律责任。 9、因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