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协议书 职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协议书 篇 1 甲方: 乙方: 乙方系甲方全职员工,甲方已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并同意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及要求为员工统一参保各项社会统筹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
但员工因个人原因,不愿按规定缴纳相关保险费用,若公司强制扣缴,势必导致部分员工离职
为此,乙方自愿申请不同意在甲方参加统一的基本社会保险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由于乙方申请自愿不在甲方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甲方将每月另行支付人民币 250 元(大写:贰佰伍拾元整)作为乙方基本社会保险福利补助,该费用不被涵盖于乙方的任何工资收入内
二、乙方领到甲方支付的基本社会保险福利补助后,乙方应将该费用用于自行购买社会保险,甲方不再承担为乙方参加统一的基本社会保险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和义务
三、本协议签订后,如乙方需重新要求甲方为其办理基本社会保险事宜,从乙方递交购买基本社会保险申请次月起,甲方再为其办理基本社会保险
同时本协议第一条将自动作废
此外,乙方提出申请之前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本协议是基于乙方申请而签订,乙方亦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并清楚了解社保法规政策,明白因此可能带来的任何风险及后果,今后凡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包括行政部门对甲方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职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协议书 篇 2 甲方: 乙方: 乙方将统一为员工在宜昌市五峰县社保中心购买社会保险,并根据规定由双方分别缴纳参保费用,甲方应负担的费用由乙方根据规定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
相关规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权利义务以及不购买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后,仍然决定不要求乙方为其统一购买社会保险
原因:甲方已在其他地区购买社会保险 在此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