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备租赁合同 4 篇设备租赁合同 篇 1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项目有关建筑器材租用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 1、乙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租用甲方的钢管、扣件、各种脚手架配件等建筑器材,甲方同意有偿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明细附表: 2、租赁物未经甲方同意,其他方不得转租第三人,不能出卖租赁物或用作担保。 3、甲方应按约定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甲方组织运输工具负责将租赁物运送至乙方指定施工场地、指定地点,运费、装车费由甲方负责;乙方应当及时点清租赁物数量,检验质量,同时办理接收确认手续。在租赁物进场、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人身损害事故所引发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甲方自负。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根据工程情况,租赁期暂定为自 年 月 日(具体以乙方通知为准)至实际工程结束为止。如乙方需要延长租期的,双方可以协商续租。 第三条 用途 乙方租用租赁物用于 施工场地,不得转用其他施工场地,甲方同意的除外。 第四条 租金支付 1、以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的收货单、发货单的实际数量为最终结算依据,双方约定每 个月办理一次结算确认手续。租赁物退场后 个月内双方办理最后结算手续(结算手续必须由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才可作为结算依据)。 2、合同金额(暂估): ¥: 。(超出合同金额时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付款时间及方式: 3、在乙方付款的同时,甲方必须开具真实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或者扣除与国家税金等额以上的费用。 第五条 租赁物退还 退还租赁物时由甲方负责装车收回,所需费用经双方确认后由乙方承担。退还租赁物时,甲方须委派专门人员到乙方施工场地现场与乙方有关人员一起清点数量和租赁物状况,并在退货单上签字确认,在甲方人员签字确认后,即视同乙方已经完成了退还租赁物义务。 第六条 租赁物损坏赔偿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造成租赁物丢失、报废、损坏的,应当根据租赁物市场价并结合原租赁物折旧情况作价赔偿给甲方。 第七条 报停 如乙方跨年度施工,需要实行冬季报停的,乙方可以提前书面通知甲方报停时间及所需期限,甲方应当派人到施工场地现场确认,报停期限内,租赁费用不计算;乙方在冬季报停期间继续施工使用租赁物,按实际使用日期计算租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根据合同要求的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