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管理,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和公正性,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对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激励作用,依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政策导向,不断完善聘任标准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在教师队伍、管理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中的导向功能,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结构优化的人才队伍,为学校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有利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有利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创造人才集聚和成长的制度与环境
(三)有利于加强学科建设,优化学科结构,培养学科带头人
(四)有利于促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促进标志性、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的产出,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全面增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功能
第二章聘任原则第三条按机构编制设岗的原则
聘任工作坚持以科学设岗为前提,以学校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为依据,服从和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
聘任工作坚持对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绩和学术水平等情况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全面考核,在此基础上,择优晋升
第五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学校公开聘任工作程序和任职条件,在一定范围公示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申报材料,并在基层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审核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审议,以确保聘任工作的公正性
第六条为建立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不失时机引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