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土地承包流转合同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秉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一、流转面积 甲方将其依法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杨溪乡牌塘组 XXX 亩土地流转给乙方进行农业生产经营
二、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为 xx 年(以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为准),即自 20xx 年 1月 30 日起至 20xx 年 1 月 29 日止
三、流转价款 土地流转价格实行实物折价方式,乙方以 400 斤稻谷每亩付给甲方(以早稻、晚稻粮管所国家收购平均价为折价)
四、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每年 12 月 XX 日之前付下年租金,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甲方有权在流转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期限内遇到自然灾害,上级核发己方的救灾款或救灾物资政策优惠归乙方所有
甲方应无条件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农田补贴一项,只要是国家还有这一项政策,补贴的全部金额应全部归属甲方所得
乙方流转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标准不得违反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证土地使用性质
承包方不准栽树,不准挖塘养殖,不准卖买,假如卖买拾倍罚款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
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流转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一年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
乙方在流转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