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15 篇(土地承包合同未满被征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15 篇(土地承包合同未满被征收)该怎么写呢?在写的时候都需要注意哪些呢!下面是会员投稿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15 篇(土地承包合同未满被征收)的最新文章,供大家参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1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风险告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______ 元整,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风险告知: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因尽量避开合同的实质内容不明确:一是标的不明确。如土地、果园、荒坡的四至不明,建房筑路、添置灌溉设施、架设电路等权利义务关系未予明确。二是承包基数及交款办法掌握不好。发包前未作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凭着少数人的粗浅体会,或对市场的变化因素估量不足,合同中确定的基数往往过高或过低,高者可能影响承包者的生产积极性,导致合同难以全面履行;低者易引起“红眼病”,总想提高基数或提前终止合同。三是违约条款约定不合法。如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合法,常常为了避开风险强调责任,把它确定得高出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数倍甚至几十倍,使此种违约金约定成为一纸空文。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