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方式 一、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解除(也叫协议解除)
土地承包合同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终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同时,《合同法》也规定了自愿原则这一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
根据自愿原则,当事人不仅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也享有协议解除合同的权利
因此,土地承包合同成立后,在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地,是农村土地承包立法的关键条款和核心内容
但是由于土地发包方具有监督土地合理利用、保护土地的权利,特定情形下是可以收回承包地的(法定解除合同)
二、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定解除
指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消灭
根据《合同法》第 94 条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一系列农村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承包合同: 1、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目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 135 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遇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村集体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注意,不包括林地
3、犯罪服刑被依法注销户口的农民的承包地
注意:对服刑时间不长,一两年至于几个月就将刑满释放的人,他们行满释放后回家继续务农,应当给予其生活出路,对他们的承包地可以不做调整,由其亲属耕种
4、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为避开已有的承包地的承包方的继承人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允许村集体收回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