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租赁合同(15 篇)农村房屋租赁合同 1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租赁甲方宅基地及房产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租赁房产 1.1 甲方同意将位于北京市的房产及空闲用地约 4 亩(以下简称“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 1.2 甲方同意乙方将承租房产用于自行居住、休闲、娱乐以及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乙方在使用期内居住、经营不受甲方干预。 第二章改扩建及租金 2.1 为改善居住环境,甲方同意乙方拟对本房产进行改扩建。 2.2 改扩建房产所需各项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2.3 租金为 第三章租赁期限 3.1 除非甲乙双方按第六章提前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为 20 年,自本房产交付之日起计算。 3.2 本合同 3.1 条约定的 20 年租赁期满后,甲方应无条件与乙方续签本合同,续签合同租赁期仍为 20 年,仍沿用本合同内容。再次期满后,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不变再顺延 10 年合约。 第四章 水电费用 4.1 乙方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水、电表度数和政府规定标准计算,由乙方自行支付。 4.2 乙方只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明文约定属于乙方应当承担的租金、费用。 第五章 甲乙双方保证及责任 5.1 甲方保证确实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甲方保证房产在本合同签订前不附有任何其他担保物权和债权,房产现状不属违章建筑,也未被法院或者其他政府机构实行查封、扣押等强措施。 5.2 甲方保证办妥房屋改扩建批准手续。 5.3 甲方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房产按本合同的约定租赁给乙方。 5.4 甲乙双方须确保对方根据其居住、经营活动的需要,自行确定生活、经营事项,并确保乙方在其生活、经营期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各项公共设施。 5.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出租房屋及院落进行翻建、改建或扩建的。 5.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产所有权转让或抵押给第三方。 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经通知甲方后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益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前提是该受让方应继承和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8 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产,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 5.9 乙方也可对房产外型、内部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该设计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