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承包土地流转合同承包方: 徐春宇 ﹙以下简称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已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 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将位于舟山村南大排地块面积 35 亩﹙其中:南大排地块,30 亩;南大排地块,5 亩﹚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二、 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土地用途为农业种植。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三、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转让时间从 2024 年 1 月 1 日开始,长期转让。四、 承包费及交付方式;转让费用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付清。五、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1.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2.乙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经营和产品处置权。3.乙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4.甲方不得侵犯乙方承包该地块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六、承包期内国家规定给予土地的所有优惠政策及补贴由乙方享受。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中间人一份。转让方: ﹙签字﹚ 承包方: ﹙签字﹚ 签字方: 兴安乡人民政府 ﹙盖章﹚中间人:签约日期 :2024 年 7 月 20 日农民承包土地流转合同 [篇 2]甲 方(转出方): ,经办人:,经办人与甲方关系:,身份证号码现住所:乡镇(区)村 组,联系方式:乙 方(转入方): ,身份证号码现住所: ,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规定,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将承包土地 (耕地、四荒等) 亩流转给乙方,签订合同如下:一、土地情况和流转期限流转期限为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甲方应在起始之日将流转的土地一次性交付给乙方使用,交付之日起甲方保留土地承包权,乙方取得土地经营权;甲方在终止之日有权一次性收回流转的土地,收回之日起乙方丧失土地经营权。二、流转方式与发包方关系甲方以 (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入股)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乙方。其中,实行转让方式流转的,应经发包方同意;实行 方式流转的,应向发包方备案。流转后,原土地承包关系 (不变或终止), (甲方或乙方)向发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前述约定未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