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驾驶员协议乙方:出租车驾驶员姓名 杨孝明 性别 男身份证 51021219630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法律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劳动用工及相关问题的通知》(逾交委[XX]401 号)规定,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务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劳务协议期限( 四 年)自 XX 年 8 月 1 日起至 XX 年 7 月 21 日止
二、劳务协议的工作内容乙方同意在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并按《出租汽车营运经济责任协议书》的规定完成营收定额和营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在完成营收定额和个人基本劳动收入时,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2.甲方执行《劳动法》的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和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营收指导标准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1.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营运车辆和合法有效的营运证照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2.甲方负责营运车辆管理、营运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负责办理驾驶员个人营运证件和年审、换证,处理客运服务违纪,调解营运业务纠纷
五、劳动酬劳1.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根据集团公司《出租汽车公司化经营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对乙方实现基本工资+超额工资+超额全留工资的分配形式
2.乙方根据营收定额考核解缴后的应得工资分配额,由营运责任人(主驾)自主分配
3.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甲方应支付乙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六、社会保险1.乙方的
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统属重庆市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中心
乙方系甲方向管理中心借用的出租车驾驶员,其各项社会保险均由管理中心办理
2.甲方统按上年社平工资和社保机构确定的缴费比率,缴纳乙方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费
3.乙方按政策应由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