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专篇包含的内容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编制消防设计专篇。该专篇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说明和工程项目中涉及的下列内容:(1)总平面布局如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7)消防电源及配电;(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10)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11)建筑灭火器配置;(1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13)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注:对于消防用水量、水池容量、排烟量、送风量等需要计算的数据应附计算过程。建筑工程设计说明消防专篇内容建筑工程设计说明消防专篇内容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应编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消防专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消防专篇》应包括如下内容(注:带*号的为必须说明事项,其他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进行说明):一、土建(民用建筑)(一)概况:*1、列举设计所依据的消防技术规范。*2、概述建筑物的层数、高度、总建筑面积、各层的具体使用功能。*3、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按《高规》第 3.0.1 条确定建筑物的建筑功能分类:商住楼、住宅楼、综合楼、医院、教学楼、办公楼等等。说明建筑物是否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确定建筑物是否属于高级旅馆、高级住宅,是否属于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划分建筑类别:一类高层、二类高层、多层。*4、说明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一级至四级),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及采取的防火保护措施。5、建筑物外墙设置玻璃幕墙时,应说明玻璃幕墙的防火措施。(二)总平面布置*1、概述建筑物四周(具体到东、西、南、北面)其他建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建筑高度、层数、功能等),四周有厂房、仓库、储罐时,应明确厂房、仓库、储罐的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类别,仓库及储罐应进一步明确储量等技术参数,说明拟建建筑与四周建筑物的防火间距。防火间距不足时,应说明采取了哪些保护措施。*2、说明建筑物的消防车道设置情况,消防车道的形式属于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物某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如设有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应说明车道的位置;说明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如离建筑物外墙的距离,消防车道的净宽、净高等参数。设置回车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