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体系类创新提案评审标准一、创新制度体系应具备条件(一)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客观情况; (二)制度体系属于自主提出详尽方案,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科学性,有切实的指导意义:(三)制度体系符合集团文化,可操作性强,且对于集团管理、目标实现、团队建设、执行力提升有明显的助推作用;二、评分标准(满分 100 分)评分项目及权重评分标准80~100 分40~79 分0~30 分目的意义(10%)站在提升集团管理角度提出,为了集团管理提升、目标实现、团队建设、执行力提升目的而设计、条例清楚为了集团管理提升、目标实现、团队建设、执行力提升目的而设计、条例清楚,目的较为明确,条例基本清楚为了提升管理、团队建设,但目标不够明确,思路不够清楚创新性(20%)所提出的制度/体系为公司目前没有的,属于全新的突破,且符合公司现况及中长期进展需要。摈弃原有制度/体系,对现流程进行重大的改进,有明显的优化提升与公司现有制度/体系整体变化不大,仅细节有所调整。科学性(20%)制度体系完全符合公司进展及管理的客观规律,具备很强的可行性。制度体系基本符合公司进展及管理的客观规律,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制度体系与公司进展及管理的客观规律有所违反,可行性不高。系统完善程度(20%)所提出的制度体系系统完善,具有非常详尽可执行的具体方案。所提出的制度体系基本完善,具有较为详尽可执行的具体方案。所提出的制度体系仅有明确的思路,还未形成为详尽可执行的具体方案。管理实效(15%)对集团管理、目标实现、团队建设、执行力有明显的提升左右,对于主要结果的取得起着决定性权威对集团管理、目标实现、团队建设、执行力有明显的提升作用,指引行动路线,明显帮助结果实现。对集团管理、目标实现、团队建设、执行力提升的贡献作用难以作用。辨别产生价值(15%)制度体系对集团中长期目标的实现有着强大的助推作用。假如能产生明确的经济价值,则其直接经济价值≧10 万元。制度体系对集团/公司年度目标的实现、团队的提升有明显的助推作用。假如能产生明确的经济价值,则其直接经济价值≧3 万元。制度体系对集团目标的实现的助推作用不明显或不能明确其直接制造的经济价值。三、等级评定1、所有评优申请的优先顺序根据综合评分确定,评分高者优先。2、等级划分:特等奖(特级创新)——96~100 分一等奖(一级创新)——91~95 分二等奖(二级创新)——86~90 分三等奖(三级创新)——81~85 分80 分及以下(含 80 分)则视为淘汰,仅颁发纪念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