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 王某自 2024 年 4 月 24 日受聘于某职校任老师。王某在该校工作期间,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校方也未给王某缴纳社会保险。 2024 年 8 月 29 日,王某与校方的法定代表人因工作原因发生矛盾,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于 2024 年 1 月 28 日作出裁决书,认定王某在该校工作期间的月平均工资为 2000 元。裁决书认为,王某于 2024 年 4 月24 日至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某职校工作,工作年限为 4 年 4 个月,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某职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 2024 年 1 月 1 日实施后未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在此后的期间应当向王某支付 2 倍的工资,裁决某职校支付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即 11 个月 2000 元=22000 元。职校不服,认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和诉讼时效存在问题,遂向法院起诉。 那么针对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计算期间和诉讼时效问题,笔者在平常的案件办理中也总结了一些对该方面问题的观点和意见,现通过此案例提出,以供大家探讨。 问题一: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计算期间? 对此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应该获得二倍工资,但计算期间应以 11 个月为上限。 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某职校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应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须再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义务。 第三种观点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某职校超过一年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按实际未签合同时间支付二倍工资一直到劳动合同签订之日或劳动关系解除之日。 针对上述观点,笔者同意第一种,即计算期间应以 11 个月为上限,这也是大多数仲裁机构或法院认定的计算期间。理由是: 《劳动合同法》自 2024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有用工行为即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的,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两款不同的法律责任: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