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留样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及产品有效期内的质量特性,及原料质量和处理质量问题提供实物依据的重要手段,作为质量争议时的仲裁依据,并为制定产品贮存期限提供科学依据
2、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原料、半成品及成品的留样管理
1 技术研发中心质管员负责原料、半成品的留样;化验室人员负责成品的留样、保管、观察、检测和记录,负责观察检测过的留样产品的收存和处置
2 技术研发中心化验室人员为留样观察员
3 成品留样期间,出现异常质量变化,应由留样观察员填写《留样产品质量变化通知单》,报送技术研发中心负责人
4、产品的留样4
1 经验收合格,在常温下能保存 1 个月以上不发生质变的原料(包括食品添加剂),进行留样
对发现的不合格半成品,在未得到妥善处理以及处置结果未得到充分评估前,必须留样
生产的每一批成品经检验合格后均应留样
2 原料(包括食品添加剂)留样,每批次进货留 100g,用袋或瓶密封严实
3 产品留样按产品批号、规格型号,做好标识,放入留样柜内
4 成品留样应作好台帐,台账应有产品名称、生产批号、型号规格、留样时间和数量,并按期进行留样观察
5 成品留样数量应满足留样观察需要,留样分一般留样和重点留样
一般留样数量为两个预包装产品,1kg 以上大包装产品留样两份,各 1kg,重点留样数为一般留样数的 2 倍
一般留样:每批均留样
重点留样:新产品投产后正式生产的头三批产品;每年生产少于10 批的产品,每年重点留样考察 1 批;每年生产 10--25 批的产品,每年重点留样考察 2 批;每年生产多于 25 批的产品,重点留样考察 3 批;配方、生产工艺或内包装材料变更时,变更后的前三批须作为重点样品留样考察
6 产品留样期限为产品有效期后半年,有特殊需要时可延长
5、成品留样的观察项目和频次 根据本文规定的产品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