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规范行政强制约束公权力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行政强制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从 1999 年开始酝酿制定该法到表决通过,前后历时 12 年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涉及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应从程序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从而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强制权
该法共 7 章 71 条,包括总则、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实施程序等
其中,明确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用法的形式规范行政强制权,体现了行政强制的“法定原则”
对于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循的“不得滥用”的原则,该法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不得设定和实施强制
”“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限制了行政强制措施的滥用
在行政强制措施中,有关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一直以来受到民众的高度关注
对此,行政强制规定,“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此外,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实施行政强制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另外,该法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实施提出意见建议的受理、反馈机制也做了规定
该法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
”解读行政强制法:规范行政强制 避免权力滥用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本法对现行法律、法规中的行政强制种类进行了梳理,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