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办中外合资企业设立流程第一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工商局)第二步:行业前置审批(行业主管部门)第三步:立项审批(区发改委)第四步:章程、合同审批(区商务局)第五步:组织机构代码预先核准(质量技术监督局)第六步:批准证书(区商务局)第七步:工商注册登记(工商局)第八步: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九步:税务登记证书(税务局)第十步:外汇登记(外管局)第十一步:银行开户许可证书(银行)第十二步: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二、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条件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2、中外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3、一般来说,中国的自然人不能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4、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兴办的中外合资(作)高新技术企业,中国公民可以自然人身份出资。5、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三、注册中外合资企业所需材料:1、拟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名称 1-7 个;2、合资、合作项目建议书,可行性分析报告复印件(包括文字及经济部分、发改委立项批复文件;3、中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银行及资信证明;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5、房屋、场地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复印件。6、经营范围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应提前办理前置审批文件。7、合同、章程正式文本(全体投资方签字、盖章)8、董事会组成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委派方、任期、国籍、身份证件号码、亲笔签名)、中外方董事人员委派书(由每个投资方分别签字、盖章委派)、全体董事身份证件复印件9、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提供相应的评估报告及出资许可证明。10、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四、中外合资公司合同与章程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2、中外合营企业的章程,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3、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五、中外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与出资规定1、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营各方约定的外币表示。2、合营企业在合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