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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促进企业内部管理和廉政建设,保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审计法》和集团公司规章管理制度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有关事项开展的全面的内部审计,即对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分公司等组织机构及相关派驻机构的经营、管理、人财物及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方面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管理活动、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及其他相关资料来促进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第三条集团公司设审计部,根据集团公司实际和业务需要配置专业审计人员
第四条审计部在集团公司董事长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规章管理制度,根据董事长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独立、客观地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董事长负责,接受董事长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等基本素质,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工作任务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规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按内部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内部审计事项予以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时,如果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独立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或报复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依据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