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日期:2014-08-05 浏览次数:122 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试行)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备案号:MZ2009-T-034—2009)为基本依据,规定了老年人能力评估的评估对象、评估指标、评估实施及评估结果
一、评估对象本评估标准适用于需要接受养老服务的南京市老年人
二、评估指标(一)一级指标共 4 个,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认知能力、情绪行为、视听觉
(二)二级指标共 15 个,其中日常生活活动包括 6 个二级指标,认知能力包括 4 个二级指标,情绪行为包括 3 个二级指标,视听觉包括 2 个二级指标
各项指标的评分标准参见附录 C“老年人能力评估分值表”
表 1 老年人能力评估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日常生活活动吃饭、穿衣、如厕、室内走动、洗澡、控制大小便认知能力近期记忆、程序记忆、定向记忆、判断能力情绪行为情绪、行为、沟通视听觉视觉、听觉三、评估实施(一)评估环境评估环境应安静、温度适宜、空气清新、光线明亮
(二)评估提供方1•评估机构应获得民政部门的资格认证或委托,至少应有 5 名评估员
2•评估员应具有医学或护理学专业背景,或获得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或获得高级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并经过专门培训获得评估员资格认证的人员
(三)评估方法1•每次评估至少由 2 名评估员同时进行
2•评估员通过询问被评估者(患病老人应处于医疗终结期)或照顾者,填写附录 A“老年人能力评估基本信息表”
3•评估员按照《老年人能力基本信息表》进行逐项评估,评估完成后将数据录入全市统一的信息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分,情况紧急时由评估员填写每个项目的评分,事后录入
老年人的能力等级,由两名评估员确认并签名,同时请信息提供者签名
老年人能力评估应为动态评估,在接受养老服务前进行初始评估;接受养老服务后若无特殊变化,每六个月定期评估一次;出现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