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房屋租赁合同南昌市房屋租赁合同 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南昌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南昌东湖区杨家厂 2 号 1栋三单元 802 室,房屋结构两 室一厅,建筑面积 60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住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的固有结构和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租金按交付,以甲方指定的方式交付给甲方。在每计租周期开始前交付租金。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付乙方承租时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房屋及其设施设备自然损坏,由甲方维修。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租赁期间,如发生火灾和偷盗等,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燃气费; 2、宽带费; 3、有线电视费; 4、物业费。 第十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本合同即终止,双方验收房屋后,乙方将房屋交还甲方。 2、租赁期满,如乙方要求继续承租,则需提前 1 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需在 10 日内答复 乙方,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南昌市房屋租赁合同 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 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 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南昌市 2、 该出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