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大计划实施办法 为大力推动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医学专家,发挥医疗行业优秀人才引领作用,切实提高我县重大疾病防治能力和疑难疾病诊治水平,根据《“个十百千”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办发〔2024〕38 号),制定我县卫生人才培育、人才引进、专科创优三大计划实施办法
一、人才培育 (一)名医培育
1.选拔对象和名额
在全县范围内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或公共卫生单位中选拔 10 名从事临床医学或公共卫生工作的在岗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为期 1 年的重点培育
2.选拔条件
临床实践经验丰富,有丰富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称;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无接受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近 5 年来无医疗事故和影响较大的医疗纠纷
3.评选程序
个人申报;单位推举和公示;正式审定,县卫计委组织对各单位上报的名医培育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对讨论确定的名医培育对象,在县政府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4.组织实施
外出深造,组织名医培育对象赴国内一流重点专科进行本专业领域的科学讨论和业务进修;单位培育,所在单位要通过组织开展病例讨论、疑难危重疾病的诊治等活动,不断提高培育对象的诊疗水平;专家评选,由县委组织部、县卫计委、用人单位邀请专家对名医培育对象进行综合审核和评比,最终确定 10 名名医人选,授予“名医”荣誉称号
名医培育对象外出培训期间,工资待遇保持不变,绩效工资由单位负责按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平均值发放
5.经费保障
获得“名医”荣誉称号者,进修结束后考核达标的,一次性奖励 3 万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 50%
(二)成立名医工作室
1.工作室主任和成员
设工作室主任 1 名,由县级以上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具有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热心青年人才培育工作的本次入选名医人选担任
设工作室成员 4-7 名,原则上年龄45 周